法讯:加州刑法如何定义“强奸罪”?如何证明及处罚?

帕萨迪纳讯,性犯罪在加州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检察官通常会非常严格地侦办性暴力相关的指控。前检察官、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就指出,加州有明文规定多项与性犯罪相关的法律。每项法律都有共同点,但都有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广义上,加州防治性侵犯法规定:与违反意愿,或未经同意的他人进行亲密性行为,则构成“犯罪行为”。在加州最常被指控的性侵犯罪名包括:性接触、强奸,以及强制插入异物进入到受害者体内。

1.加州刑法典第261条中“强奸”的法律定义

根据加州刑法典第261条,加州法律中“强奸”的法律定义是指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性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性行为需要违反他人的意愿,或者没有经他人同意。这意味着该性行为需要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 强制行为。

• 暴力。

• 胁迫。这是一种直接或暗示的威胁,足以强迫他人行使,或同意允许在正常状况下,不会行使或允许的行为。

(举例:犯罪人A为美国移民局工作,他告诉女性受害人B,由于她是一名非法移民,如果她没有与他发生性关系,她将被驱逐出境。所以受害人B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属于利用胁迫手段进行强奸。)

• 威胁(威胁、声明、或行为等表明有意对他人造成伤害)。

• 害怕对自己或他人造成身体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恐惧必须是实际和合理的,或是,如果恐惧不合理,被告必须知道并利用受害者的恐惧。

• 害怕遭到报复(对被指控的受害者或他人施以绑架、非法监禁、或造成身体疼痛、伤害、或死亡的威胁)。

• 欺诈—因为被告人(1)欺骗性地说服受害者双方已经结婚,或(2)欺骗性地说服受害者该性行为是出于“专业”目的,即使没有可能性。

(举例:犯罪人A是一位治疗性功能障碍问题的治疗师,他告诉其病人受害者B,如果双方发生性关系,她的性欲缺乏问题将得到缓解,之后受害者照做了,这即构成是通过欺诈强奸。)

另外,“不同意”可能意味着受害者由于失去意识、精神障碍、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予合理地同意,而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者的无意识行为(因为受害者要么睡着了昏迷不醒,要么被欺骗性地诱导进行性行为,而且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

如果您在任何这种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根据加州的强奸罪(加州刑法典第261条),检察官可能会指控您强奸。

2.检察官如何证明被告犯了强奸罪?

根据刑法典第261条规定,为了证明您强奸他人,检察官必须证明四个事实(也称为“犯罪要素”)。包括:

1.您与他人性交(任何进入性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该条件,无论多么轻微);

2.您当时没有与此人处于婚姻状态(如果您是,那可能是被称为“婚内强奸”的单独罪行);

3.对方不同意进行性交;

4.您通过上面第1节中列出的方法之一进行了该行为。

以下列出这些法律要素中的一些法律术语:

性行为

任何进入,无论多么轻微,都可以被视为强奸的“性行为”。射精是否发生无关紧要。

因此,强奸的法律定义非常广泛地定义为“侵入”。如果强奸罪被告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没有得到此人同意,而开始后悔该行为,并迅速终止性行为,这仍将被视为强奸罪。

“同意”的概念

简单地说,强奸是在没有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性交。但加州强奸罪下的“同意”是什么意思?

“同意”意味著作为行使自身自由意志的行为或态度的积极合作。“同意”性交的人在知道性行为的真实性质的情况下,自由而自愿地这样做。

在理解同意时需要考虑一些重要的事项:

先前约会或婚姻关系

首先,您和受害者约会,如果没有额外同意的证据,先前约会或曾经结婚的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同意”的要素。

实际上,即便与受害者结婚也是如此,只是您和对方已婚的事实并不是同意的证据。但如果被告和受害者处于婚姻状态,未经同意的性行为仍是婚内强奸的单独罪行。如下所述,婚内强奸是根据不同的法规——由刑法典第262条界定及审判。

要求使用安全套或避孕药具

第二,如果没有额外的同意证据,受害者询问、建议、或以其他方式传达要求您佩戴安全套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防护措施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同意”。

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要求对方使用安全套的事实完全无关紧要。该请求可能并不意味着实际同意,但如果受害者发出混合信号,其关于避孕套或避孕措施使用的请求,可能有助于证明被告合理地认为受害者有同意。

如以下讨论,如果被告实际确信是有受害者的同意,即使这种信念是错误的,也意味着没有发生强奸。

撤回同意

最后,即使被指控的受害者最初同意并参与性交,也可以撤回同意。这可能会将最初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变为强奸。

但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

1.受害者告知被告反对正在发生的性行为并试图阻止该行为,

2.“受害者”以一种合理的向他人传达反对的方式;以及

3.被告仍然无视并继续强行进行性交。

(举例:A小姐在与男友打架后感到不安,并独自前往酒吧。在酒吧,她遇见了B先生。A小姐邀请B先生回到她的公寓,两人开始发生性关系。但是在性行为开始后不久,A小姐就开始对她的男朋友出轨感到内疚。她告诉B先生她不再想进行性行为。她也试图把他推离。但B先生压倒了她并继续发生性行为。尽管B先生最初认为他与A小姐已经达成了双方同意的性行为,但B先生可能会因强奸行为而犯罪。B先生可能要对强奸负责,因为A小姐已经撤回了她的同意。)

根据加州“性历史保护”法证明受害者同意

加州的“性历史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强奸受害者隐私的证据规则。即您不能通过揭露原告以往的性行为或性声誉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对方同意。

换句话说,即使指控您的原告有先前与很多人进行过自愿性交的历史,您也不能通过指出那段历史,来试图证明对方同意与您发生性关系。

被告必须知道受害者不同意

检察官表明仅受害者不同意性交是不够的。他们还必须超出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并未实际和合理地相信受害者已经同意。如果检方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被告不能在加州被判犯有强奸罪。

(举例:A先生对施虐受虐感兴趣,并安排与B小姐约会,B小姐是一位A先生在互联网网站上遇到的对施虐受虐同样感兴趣的女性。在电子邮件中,B小姐告诉A先生,她有被强奸的幻想,并希望与他见面以实现这些幻想。在A先生的公寓里,他和B小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期间,他对她表现出强奸威胁。后来,B小姐指责他强奸。但是A先生可以通过说名他实际上合理地相信B小姐已经给予同意来为自己辩护。)

抵抗不是强奸的一个法律要素

检察官无需证明受害者是否利用身体试图抵抗强奸。虽然受害者的抵抗曾经是加州强奸罪要求证明的一个要素,但加州的立法机构已经废除了这一要求,因为每个人对个人创伤的反应不同。

例如,如果一名妇女在性侵犯中动弹不得,那么旧的强奸罪就会认为她没有被强奸,即使她的反应不一定等于同意。这就是为什么抵抗不再作为犯罪要素的原因。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没有抵抗,陪审团可以认定这一事实是否与被告认为双方同意性交有关。

加州强奸罪同时适用于男性及女性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通常认为只有男性才能强奸女性。但事实并非如此。加州强奸罪同时适用于男性和女性。如果一名女性威胁或强迫男子进行性交,检察官可以刑法典第261条强奸罪对其进行指控。

同样,如果一名女子要协助一名男子,违反受害者意愿,强奸另一名女子,检察官可以指控她“协助及教唆”。加州法律中的“共犯和教唆者”被视为犯罪中的“主犯”,就像主犯亲自犯罪一样受到惩罚。

3.根据加州刑法典第261条,对强奸罪的处罚是什么?

加州法律下的强奸是重罪。如果您被判犯有此罪,加州的加重处罚将包括州监狱监禁三,六或八年。

在一些加州的强奸案中,法官可以给予重罪缓刑和最长一年的县拘留所代替州监狱监禁。但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有可能如此处罚:

1.被告犯强奸罪,是因为受害者因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

2.被告伪装成受害者的熟人,从而进行强奸;或

3.被告通过威胁使用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对受害者进行强奸。同时,案件不同寻常,法官认为给予缓刑符合司法利益。

在所有其他强奸案件中(包括受害者失去知觉、入睡、或醉酒的案件),州监狱监禁刑罚是强制性的。

此外,对强奸的判刑将包括:

• 如果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定义为严重或实质性的身体伤害),可能在州监狱中额外服刑三至五年,

• 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和

• 根据加州的三犯加刑法,对您进行“一犯”记录。

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刑法典第261条强奸罪的最高刑期也会增加。如果受害者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的州监禁期限为七、九、或十一年。

如果受害者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能的期限是九、十一、或十三年监禁。

如果这些惩罚还不够,刑法典第290条要求大多数加州强奸罪罪犯终身登记为三级性犯罪者。

对性犯罪者登记处罚可能与任何监禁一样严重。登记是一项持续一生的义务。根据刑法典第290条,未能登记为性犯罪者是一项单独的重罪。 (在极少数情况下,被告只需登记为二级罪犯,其最低登记要求为20年。这通常是发生在受害者至少18岁并因精神障碍、发育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参议院法案第384号创建了加州的三级性罪犯登记系统。

但是,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则有各种各样的辩护战术,并知道如何向法官和陪审团呈现案情。

4.我可以运用哪些法律来辩护加州强奸罪?

指控强奸罪,检方只需要很少证据,甚至完全不用。这就是为什么无辜的人经常被错误地指控(并且被错误地起诉)强奸。

以下是一些最常用于辩护加州强奸指控的法律示例:

4.1.虚假指控

强奸,如同其他所有加州性犯罪一样,这种指控通常是出于嫉妒、复仇、愤怒、或其他情绪驱动的动机。

很难说有多少强奸指控是错误的。但社会科学研究表明,虚假强奸指控是刑事司法的严重问题。联邦调查局的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近10%的强奸指控都没有事实基础。但是某些更具体的研究表明这个数字可能接近一半。

4.2.同意

如果受害者同意进行性交,则不会发生强奸。即使受害者最初同意,如果后来改变了主意,但没有有效地告知被告其撤回同意,则不能以此罪名定罪。

此外,即使受害者实际上没有同意,但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已经同意,则您不能被判强奸罪。这是“事实错误”的合法辩护。“如果您能证明您确实并且合理地相信自己已经获得对方同意,您就有权得到无罪释放。”

(举例:A先生和B小姐约会。晚餐和几杯酒后,他们去A先生的地方欲发生性关系。他们每个人都脱了衣服,B小姐躺在沙发上,而这个时候,她决定不想继续性行为,并希望可以离开。但是她并没有把这个想法传达给A先生。根据加州的法律,A先生可能并没有犯强奸罪,因为他坚持认为B小姐是同意的。)

4.3.证据不足

如果受害者没有就医,可能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实强奸指控。同样,如果没有人听到或目击该行为,强奸案可能只是基于“他说/她说”的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适用证据不足的法律辩护。当唯一的证据是原告未经证实的说法时,检察官往往很难在法庭上证明强奸指控。

4.4.证人错误指控

在美国,证人指控,有时是错误的,是定罪的首要原因,而且在强奸案中尤为常见。

除非受害者认识其声称强奸了她的行凶者,否则她可能会错误地指控被告。诸如此类的情况有:

• 光线不足;

• 行凶者戴有面罩;

• 本人或警方参与先入为主地指认行凶者

这些只是导致无辜者被误认为是强奸犯的一些因素。

5.强奸及相关罪名

有些性犯罪与加州刑法典第261条强奸罪相关,而每一项都涉及(1)违反受害者意愿,或(2)未经受害者同意而进行的性行为。

如果强奸受害者有性交之外的性行为发生,可能会与强奸罪一同起诉。

5.1.法定强奸(刑法典第261.5条)

根据刑法典第261.5条,加州法定强奸罪定义为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法给予同意,这就是为什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将会因该罪而被起诉。即使性交事实上完全是双方同意的。

法定强奸是加州法律中的轻重罪。这意味着它可能被视为轻罪或重罪。指控和处罚的性质取决于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年龄差异有多大。

5.2.口交(刑法典第288a 条)

如强奸一样,当一个人行使暴力、威胁、恶意、胁迫、或欺诈与另一个人进行口交性行为,而不是性交时,属于口交罪。

口交罪是重罪,如强奸罪一样,可能在州监狱中受到三、六、或八年的惩罚。

5.3.性接触(刑法典第243.4条)

根据加州刑法典第243.4条,性接触发生在未经他人同意或违反他人的意愿时,接触该人的隐私部位,出于以下目的:(1)性满足、(2)性唤醒、或(3)性暴力。检察官经常在发生性侵犯但未达到实际性交时,指控被告性接触。

根据具体情况,这种犯罪可能是轻罪或轻重罪。

5.4.猥亵儿童(刑法典第288 PC条)

当一个人出于性满足的目的,触摸15岁或以下儿童身体某处时,属于刑法典第288条猥亵儿童罪。这种犯罪可能是轻重罪或重罪。犯罪性质和最高刑罚取决于受害者的年龄以及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

如果您被指控强奸,并且受害者年龄在15岁或以下,您很可能会面临猥亵儿童罪的指控。

5.5.婚内强奸(刑法典第262条)

刑法典第262条规定,加配偶/婚内强奸罪几乎与加强奸罪相同,但有一个主要区别:据称受害者必须是被告的配偶。对这两种罪行的处罚也是相同的。

5.6.约会强奸

所谓约会强奸实际上只是刑法典第261条规定的强奸种类,而不是单独的罪行。当被告与受害者约会或以其他方式自愿共度时间时,就有可能发生约会强奸。处罚与任何其他类型的强奸罪相同。

5.7.强行插入异物

在刑法典第289 条中,强行插入异物与强奸相同,只是该罪处理性器官之外的异物插入的问题。例子包括手指、假阳具、或棍子。处罚与强奸相同。

6.强奸行为民事诉讼

性侵犯或性虐待的受害者有权在加州起诉被告寻求民事赔偿。受害者(或在某些情况下,其家庭成员)可以:

• 在民事法庭提起诉讼以追究经济损失;

• 申请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CalVCP”)(针对暴力犯罪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补贴;和/或

• 向加州刑事法院申请经济偿还(如果被告被判刑或认罪)。

受害者不需要只选择其一。受害者可以诉求任何或所有的救济措施(但如果收到的救济数额超过一个,通常会抵消其他救济措施)。

被告是否需要先被定罪?

只有被告被定罪,才能诉请赔偿。

但是,民事诉讼不需要定罪。被告甚至不需要被指控犯罪。

只要原告因被告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而遭受损害,原告就可以对被告以及其他第三方提起诉讼。

受害者可以就性侵犯进行诉讼吗?

除了被告之外,性侵犯的受害者可以以被告的行为起诉第三方。问题是第三方是否根据加州法律或鲁莽对受害者负有责任。

可能对性侵犯负责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 打车公司未能按法律要求对司机进行背景调查,而司机对乘客进行性侵犯;

• 物业所有者未能更换其停车库中的灯泡;

• 一家夜总会雇佣了一名有家庭暴力史的保镖,而保镖强奸了一位顾客;

• 一家保安公司未能正确培训其保安如何识别和预防性犯罪。

只有被告被定罪,才能诉请赔偿。

性侵受害者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性侵受害者有权获得各种(经济)损害赔偿,以及加州法律特别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确切的数目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

1.被告的财富和资产;

2.被告行为应受谴责的程度;以及

3.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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