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香港国家安全法,6月30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当日起施行。

中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国安法,共6章、66条,是一部综合性法律。该法规定了香港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以及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国政府驻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该法通过后,中国人大即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了该法,由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

6月30日当天,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发表声明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关。
 
林郑月娥的声明指出,鉴于香港特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实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会早日回复稳定。
 
她还强调,《港区国安法》旨在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人士,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会按《港区国安法》规定,尽快设立由她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和律政司会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履行《港区国安法》相关法律条文。

6月30日,中国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发表声明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共同构成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中联办的声明指出,“中央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已经作了认真评估和充分准备,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决心,不要低估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后的刚性约束,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区有关机构严正执法的能力。” 该声明还强调,“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香港由乱而治、重新出发。”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当日在社交媒体脸书发文,以“803”基金悬赏,鼓励公众举报及协助拘捕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士,赏金最高可达1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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