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亚特兰大讯,美国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与美国国税局(IRS)即将对簿公堂,涉及金额高达200亿美元;这场纠纷围绕着可口可乐公司如何申报其在美国及海外赚取的利润,已持续多年。
可口可乐公司正向位于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联邦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试图解决一笔税务纠纷。该纠纷源于可口可乐及其海外子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一种被称为“转让定价”的会计手段披露利润的方式。
此案的核心在于可口可乐公司与美国国税局于1996年达成的一项关于海外利润申报方式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可口可乐的美国公司将其知识产权,涵盖配方、品牌名称及商标等授权给海外子公司使用;这些子公司负责生产浓缩液,用于制造供应海外市场的饮料。
可口可乐公司主张,其业务架构符合1996年协议的规定,并采用了“10-50-50”模式:即海外子公司保留总销售额的10%,而剩余利润则由美国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进行分配。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可口可乐公司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该公司绝无意逃避税务义务,而是精心安排业务运营,以遵循一种曾获美国国税局反复认可的税务处理方法。
该报报道称,美国国税局则反驳指出,1996 年达成的协议虽可追溯至 1987年,但不适用于后续年度;此外,该协议仅针对采用“10-50-50”方法所可能引发的罚款提供豁免保护,而非赋予全面免责权。
美国国税局在提交的文件中指出,“两项‘非承诺’的结合并不能像可口可乐公司所希望的那样,构成一项承诺。”
尽管可口可乐公司2007年至2009年的税务申报是美国国税局最初立案调查的焦点,但在法律纠纷持续期间,该公司仍继续沿用这一会计方法。
2020年,美国国税局在税务法庭的诉讼中胜诉可口可乐公司,导致该公司需补缴60亿美元的税款及利息;法官裁定,该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安排不当,旨在将利润留存在税率较低的海外司法管辖区。
如果可口可乐公司上诉成功,这笔资金连同利息有望退还给公司;但如果败诉,鉴于其持续使用该手段,公司可能面临数额更大的税单。
如果可口可乐公司针对美国国税局的上诉败诉,其在2010至2025纳税年度需补缴的税款及利息预计将达140亿美元,从而使总金额升至200亿美元。
《华尔街日报》指出,这笔高达140亿美元的潜在债务可能迫使可口可乐公司举债向国税局缴款,因为该金额超过了公司现有的现金储备;不过,分析师表示,可口可乐公司方面强调其拥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付这笔款项,并维持向投资者派发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