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9月1日起可申领中国大陆居住证

8月16日北京消息,中国9月1日将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据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大陆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确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

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

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回乡证”有何不同?

1. 制发依据不同。港澳居民居住证发放是依据即将实施的《港澳台居民证据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依据是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管理办法。

2. 功能定位不同。港澳居民居住证主要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并享有相关的权利、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而制发的。回乡证作为一种旅行证件,主要是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提供一个身份凭证。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3条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登载信息有一项为公民身份号码,香港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分别使用810000、820000,这是内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且与内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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