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符合COVID-19带薪休假的资格吗?

洛杉矶讯,美国众议院在3月14日以363-40的票数通过了《家庭优先新冠病毒应急法案》(H.R.6201)。旨在为受到当前疫情影响的企业员工提供救济;2020年3月1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该法案,并在当天获得美国总统的签署,该法案自2020年4月2日起生效。

H.R. 6201法案的通过无疑导致不少受影响的企业雇主及雇员产生了诸多的疑惑。到底该法案保护哪些员工?企业主又应该如何应对以免遭到被起诉的风险呢?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在近期的采访中就作出以下分析,供企业雇主及员工参考:

根据《家庭优先新冠病毒应急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颁布的法律规定,许多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的员工,将获得新的保护及相应的救济。

如果您工作的企业是雇员少于500人的私营企业,并且处于以下情况之一,则您或有资格享受带薪病假和/或带薪家庭假:

1)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按员工的正常工资或最低工资(以较高者为准),最多可以获得两周或80小时的带薪病假:

• 您正在接受政府隔离或遵循了”居家避疫(stay-at-home)”命令 。
• 您已被医护服务人员建议进行自我隔离。
• 您有COVID-19的症状并正在寻求诊断。

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按员工正常工资的2/3或最低工资(以较高者为准),最多可以获得两周或80小时的带薪病假:

• 您正在照顾被隔离中或遵循了”居家避疫(stay-at-home)”命令的人。
• 您正在照顾因COVID-19而无法去学校、托儿所或其他看护地点的孩子。

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则带薪家庭假则可按员共正常工资的2/3,以及休假最多10周:

• 您正在照顾因COVID-19而无法去学校、托儿所或其他看护地点的孩子。并且,
• 您已受雇至少30个工作日。

(*注:带薪休假的上限为每个员工的具体最高金额)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根据《家庭优先新冠病毒应急法案》获得带薪休假,通过与雇主进行核对,请求休假并告知其雇主符合哪些申请条件。

一些公共部门的员工也有资格。劳工部的新公告也突出强调了这些带薪休假福利及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美国劳工部的工资与时薪办公室(The Wage and Hour Division)已经受理了近400多起相关拒绝员工休假的案件,并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向员工及雇主宣导有关新法律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拨打1-866-4US-WAGE。

有关雇员可休多少假、员工和雇主的相关法律资源,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的更多信息,欢迎联络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中文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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