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傅政华案在长春开庭审理

全美电视北京7月28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开庭审理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国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傅政华落马之前的最后职务是中国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国家秘密,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中国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华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政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傅政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公开审理部分的庭审。

2021年10月2日晚,中国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一军主持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对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三组组长李伟同志到会指导并讲话。

2022年3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履历显示,傅政华1955年3月生,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法学硕士学位。傅政华2010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同年任北京市委常委。2013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副部长,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他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后兼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2016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后,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是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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