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全美电视北京9月23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孙力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山东青岛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副总警监警衔。曾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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