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博仁律师谈为何分区选举制度有利亚裔参政

全美电视帕萨迪纳10月14日报道,前检察官、现任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亚凯迪亚市副市长郑博仁(Paul P. Cheng)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普选制度很容易导致选民歧视现象。

郑博仁说,在1925年之前,洛杉矶市采用”大范围”普选制度来选举市议会成员,这意味着在全市范围内有一批候选人,然后整个城市居民对所有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但是,尽管洛杉矶市在近一个世纪前就放弃了”普选”制度,但加州的数百个城市却还没有这样做。他们仍然以老式的方式选举他们的地方官员。

郑博仁指出,随着11月份美国中期选举临近,各类地方选举及投票议案也备受瞩目。然而,为何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实施分区选举制度,来代替全市普选?居住在加州五大城市的居民,可能与该州近五分之一的居民一样,从未考虑过他们城市实施的地方选举制度。这些城市被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市议会成员。几十年来这些城市一直按区选举地方民选官员。在加州人口最多的城市洛杉矶市,这一制度可以追溯到1925年。那么,分区选举制度又与亚裔参政有何影响?普选制度存在哪些弊端?

郑博仁指出,很简单,这一制度很容易导致选民歧视现象。如果有人想操纵地方选举,有一个比让您去塞满投票箱、刻意划分利己选区、或用大量竞选资金吓跑挑战者更简单的方法——那就是让您的城市或县采用赢家通吃的’普选’投票制度。暨不通过选区,而是让所有或大多数地方市议会或学校教委的候选人,必须在全市或全县范围内进行“大范围”的普选。

郑博仁律师就指出,在对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的异议中,金斯伯格法官就特别指出,大范围普选制度是少数族裔获得投票权的”第二代障碍”,应该受到法律的禁止。(“第一代”障碍包括:选民身份证法、识字测试、投票场所限制等)。在联邦层面上,国会自1842年以来一直禁止众议院的普选选举。

根据”普选垄断数学”理论,普选地方选举制度歧视了少数族裔的选民,使他们在市议会中没有任何有力的代表,即使”少数族裔”选民群体在选民中占多数也恐是如此。如果一个社区基本上都投票给一组大范围选举的候选人,这些候选人就有可能席卷议会的所有席位,尽管有更多的选民喜欢不同的候选人。

郑博仁说,这种由一个团体统一投票的情况相当频繁。专家对投票权案件中的投票模式偏好的分析经常显示,占主导地位的投票群体的投票凝聚力很强。还有其他原因使普选将少数族裔候选人拒之门外,特别是在较大的司法管辖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竞选活动的巨大成本,以及获得政治筹款以支付该成本的机会,还有需要花在竞选上的大量时间,这些都不利于来自少数族裔聚居区的候选人。

1925年通过的“洛杉矶市宪章”取消了由9名成员组成的”普选”市议会,取而代之的是由15名成员组成的市议会,每个新设立的区都有一名当选成员代表。洛杉矶尽管对城市宪章进行了一些修改,但至今仍保留着以区为单位的15名成员的议会制度。

圣地亚哥于1932年开始实行分区选举制度,而旧金山直到1977年才开始按分区选制其县政委员(旧金山版本的市议会)。圣何塞在1978年从普选的议会选举转为分区制度,而加州人口最多的第五大城市弗雷斯诺市,则在1981年进行了改变。

但是,虽然几乎有20%的加州居民生活在这五大城市,但在剩下的加州477个城市里,其中大多数城市继续实施普选制度,而不是分区选举。根据美国国家人口统计公司的数据,截至2020年5月1日,加州有155个城市按分区选举议会,其余327个城市仍保留了旧的制度。

截至2020年5月,加州总共有40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学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建立了地区选举制度。加州58个县中的每一个县都使用分区投票来选举他们的县政委员,最后一个保留的县,即圣马特奥县,在2012年也放弃了普选的县政委员选举制度。

20年前,只有29个城市采用了分区投票制;从那时起,这个数字目前已经增加了5倍。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市政选举制度出现如此大的改变,原因又是什么?最重要的是,为什么这么重要?

郑博仁律师指出,答案是2001年提出的《加州投票权法案》(California Voting Rights Act),在约翰逊总统签署联邦《投票权法案》后37年,由州长戴维斯于2002年签署成为法律。加州的法律对压制选民的行为采取了更强硬的态度,使少数群体的成员如果认为投票系统歧视他们,他们更容易提起诉讼。

最重要的是,2002年的加州法律迫使在“加州投票权法案”(CVRA)相关的诉讼中败诉的城市放弃普选制度,转而采用分区制度。1985年,圣克鲁斯县沃森维尔市的拉丁裔居民就起诉了当地政府,因为在普选制度下,没有一个拉丁裔候选人被选入市议会,尽管沃森维尔市的人口中有近50%是拉丁裔美国人。

美国第9巡回上诉法院同意,按比例选举制度是一种选民歧视的形式。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听取沃森维尔市的上诉,让第9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成立。

1977年,在旧金山有史以来第一次分区选举中,首位非裔美国女性当选为县政委员,以及第一位亚裔美国人。而在科斯塔梅萨市,大约三分之一的居民是拉丁裔,在该市2018年改用分区选举之前,从来没有拉丁裔候选人当选。在科斯塔梅萨市在新制度下的首次选举中,有3名这样的候选人赢得了席位。

“加州投票权法案”抑制了那些因投票权而被起诉的城市政府反击的动力。如果一个城市在“加州投票权法案”案件中败诉,该法案要求其支付原告的律师费,这可能是相当大的一笔费用。一些城市,如南加州的安大略市,已通过市议会投票决定改用分区选举,来避免潜在的昂贵法律程序。该市议会去年进行了这一投票,并与2022年的选举中实施了这一改变。

但也有其他城市选择了对“加州投票权法案”的诉讼提出异议,并付出了代价。南加州帕姆代尔市在2015年输掉了由三名原告根据该法案提起的诉讼。该市的人口中近67%为拉丁裔,而只有一名拉丁裔当选为议会成员,帕姆代尔市选择对该诉讼提出异议。诉讼迫使该市取消了普选,将其分为四个选区,其中2个选区的拉丁裔人口占多数。帕姆代尔市最终为原告律师支付了超过450万美元的费用。

加州圣地亚哥县埃斯康迪多市(Escondido)在2013年选择了和解“加州投票权法案”的诉讼,支付了38.5万美元的原告律师费,并改用4个选区制。埃斯康迪多市的人口中有49%是拉丁裔,但在大范围投票下,125年来只有一名拉丁裔候选人赢得了市议会席位。

第二年,圣华金谷的维萨利亚市(Visalia)在短短两个月内迅速和解了“加州投票权法案”的诉讼案。在这次选举中,尽管该市12.7万名居民中几乎有一半是拉丁裔,但唯一的拉丁裔候选人却在3名白人候选人之后,排名第四。

在加州湾区,圣克拉拉市在“加州投票权法案”的诉讼中败诉,但仍在继续战斗–尽管该市已经拿出380万美元来支付原告的法律费用。这些费用超过了该市为希望维护普选投票的辩护诉讼所花费的数百万美元。

12月30日,加州第六上诉地区法院作出裁决,圣克拉拉市在上诉中败诉。该诉讼是由5位亚裔居民提起的,他们指控圣克拉拉的普选 “稀释 “了他们的选票价值,使那里的亚裔社区无法选出能代表他们在该市7人市议会的候选人。

2021年4月,在上诉失败的4个月后,圣克拉拉市就该诉讼达成和解,又向原告支付了71.25万美元的法律费用。但更重要的是,该市同意遵守法官的命令,分成6个选区,这一决定是在2017年作出的。在近70年的普选制度中,从来没有一个亚裔美国人在市议会选举中获胜,而在2018年和2020年基于区的选举中,有3个赢得了议会席位。

在南加州,截至2021年5月,皮克社区协会等人诉圣塔莫尼卡市一案(PICO)正在等待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圣塔莫尼卡在初审中败诉,据信已经产生了22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最终可能不得不交给原告。2020年7月,加州上诉法院推翻了先前的判决,裁定该市的按比例选举制度事实上并没有歧视占圣塔莫尼卡人口16%的拉美居民。

“加州投票权法案”要求原告证明一个城市不仅有持续的 “种族分化投票 “模式,而且少数族裔选民的选票也被大范围的全市选举稀释了。法律对”种族分化”投票的定义是:投票模式显示”受保护阶层”–即少数种族或族裔–所选择的候选人与当地其他选民所支持的候选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该案的原告认为,圣塔莫尼卡的种族分化投票本身就造成了他们的选票被稀释。上诉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法院裁定,他们必须分别证明”种族极化”和”稀释”,但加州最高法院并不那么肯定。10月,最高法院下令撤销上诉法院的意见,并同意审理此案本身。

郑博仁还指出,在洛杉矶县圣塔莫尼卡市继续抵制改变其地方选举制度的同时,南加州的富勒顿市、科斯塔梅萨市、西科维纳市、库卡蒙加市、方塔纳市和科罗纳市等城市都在实施分区选举制度。在阿纳海姆市,选民们选择了这一举措,以近三分之二的多数批准了2014年的一项投票措施。阿纳海姆市的第一次分区选举立即提高了选民投票率。根据橙县市的网站,阿纳海姆市2014年市政选举的整体投票率为39%,令人印象深刻。2016年,该市五个新设立的议会区的投票率从71%到77%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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