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华盛顿报道,根据美国财政部本月2日发布的公告,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已取消了对美国公司和美国个人根据《公司透明度法案》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报告受益所有权信息 (BOI) 的要求,但对外国公司提出了报告期限。
在该临时最终规则中,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修改了其实施条例中“报告公司”的定义,使其仅指那些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通过向美国国务卿或类似办公室提交文件,在任何美国州或部落管辖区注册开展业务,以前称为“外国报告公司”的实体。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还免除了以前称为“国内报告公司”的实体的受益所有权信息报告要求。
因此,通过这项临时最终规则,所有在美国成立的实体,包括之前称为“国内报告公司”的实体,及其受益所有人将免于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报告受益所有权信息的要求。
符合“报告公司”新定义,且不符合报告要求豁免条件的外国实体,则必须在新的截止日期前,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报告其 受益所有权信息。但是这些外国实体无需报告任何美国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美国人也无需报告他们作为受益所有人的任何此类实体的受益所有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