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执法改革看警员执法背后的“有限豁免权”

帕萨迪纳讯,弗洛伊德之死事件在美国社会持续发酵,全美各地大规模抗议活动不断。与此同时,事件更将矛头再次聚焦到了美国执法人员享有的“有限豁免权”。虽然在针对明尼阿波利斯前警员肖万,和因弗洛伊德之死而面临刑事指控的另外三名前警员的起诉时,并未涉及警方”有限豁免权”的争议,但其仍然是追究以往警方执法过当案件中的结构性法律要因之一。前检察官、南加州知名联邦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在接受采访时,就根据联邦法律的警方“有限豁免权”进行了相关法律解读。

什么是美国警方的“有限豁免权”(Qualified Immunity)?

美国国会目前正在考虑改革执法部门,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涉及执法人员的“有限豁免权”。这是一项保护警察免受民事诉讼的法律原则。民主党方面目前努力寻求要终止现阶段警察享有的“有限豁免权”,但共和党方面则认为该决定不可行。

郑博仁律师表示,目前两党主要的摩擦在于,要求警方在不受一些琐碎诉讼保护的情况下执法是否合理?而当然这种保护也可能会导致一些执法过当的案件。在近十年中,美国最高法院几乎每年都要审理至少一件涉及执法人员有限豁免权的案件,而基本上法院都做出了利于警方的裁决。

在美国9位大法官中,不同政治派别的美国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也都撰写过有关有限豁免权的议题。索托马约尔在2018年的一项裁决中写道,豁免权允许警察可以“先开枪后思考,这就告诉公众,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将不受到惩罚。” 托马斯法官说,有限豁免权没有历史依据,是法官发明的。2017年,托马斯大法官也写道,他“越来越担心我们的有限豁免判例”。

郑博仁律师说,根据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252起关于原告试图废除执法人员有限豁免权的案件显示,在大约一半的案件中,法院都判定支持保护警官的有限豁免权。

有限豁免权的条件

一般而言,当原告想要废除有限豁免权,并使被控警官面临民事诉讼时,原告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 他们必须出示证据,证明陪审团有可能发现警察使用武力会违反第四修正案。
• 他们必须证明,警察应该知道他们违反了“明确的法律”。

郑博仁律师就表示,有限豁免权要平衡两项重要利益:当公职人员不负责任地行使权力时,需要对其负责;当公职人员合理地履行职责时,需要保护其不受骚扰、干扰和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有限豁免权保护了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务时,有可能遇到的针对侵犯原告权利的相关诉讼指控,只针对公务人员因违反”明确的”法定或宪法权利所面临的诉讼。在确定一项权利是否“明确确立” 时,法院会考虑假设一名合理的官员,是否会知道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进行这种分析的法院适用的是被控违反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而不是法院审理案件时生效的法律。

有限豁免权不是免于支付赔偿金的豁免,而是完全免于承担审判的豁免。因此,法院要在案件中尽早解决涉及有限豁免权的问题,最好就是在取证调查阶段前就解决。

郑博仁律师解释,有限豁免只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对公务人员提起的诉讼,而不适用于因官员行为造成损害而对政府提起的诉讼。虽然有限豁免权经常出现在涉及警官的案件中,但它也适用于大多数其他行政部门官员。虽然法官、检察官、立法者和其他一些政府官员没有有限豁免权,但大部分都受到其他豁免原则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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